3.2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正常的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2.7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
1.10穿过墙壁的电缆和穿越公路、铁路和街道的电缆,应敷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其管长要伸出排水沟500毫米,在街道要伸出车行道,管的内径不小于100毫米,管口应是喇叭型。并要严加密封。
1.11电缆沿沟架,建筑物垂直地面敷设时,地面上的2000毫米和地面100毫米的一段应加装保护管或保护角铁,且固定要牢固,电缆水平敷设时,应每隔700毫米,垂直敷设时每隔1500毫米的距离要加以固定。
1.12.1电缆要排列整齐,平行敷设应保持50毫米的净距。垂直敷设应保持250毫米的净距离,接头处要加以衬托。
1.13.1.2隧道中应设有足够的专用照明设备,可单独设有配电箱或配电柜。
1.13.1.3隧道地面应修有3/1000的防水坡,每80~100米修一个集水井。
1.13.1.4隧道长度在70米以内者,至少要设有两个进出口,较长者应每隔70~80米增加一个进出口。
6.2标志牌装设基本齐全、正确、清晰。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是不是满足要求。电缆支架表面光滑无毛刺,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6.3检查电缆夹层设置的耐火隔板,敷设完电缆应检查是否齐全完好符合工程防火要求,电缆夹层上的阻火包检查,是否散落,检查盖板是否盖好和固定。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使用电缆管,电缆管光滑无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应没有严重锈蚀。
4.1.4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
4.1.6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5.1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5.2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5.3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5.4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下表、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2.11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
2.12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பைடு நூலகம்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2.13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1.1敷设电缆要选择最近的距离,并要考虑到总体规划,做到横看成线,纵看成片。引出方向一致,弯度一致,余度一致,相互间距离一致,并避免交叉压叠,达到整齐美观。
1.2选择直埋电缆路径时,要尽量考虑到不穿越含有对电缆有腐蚀性杂质(如酸、碱、粪堆、炉渣等)的土质,在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永久性的防护措施。
1.14.6敷设电缆时要防止电缆局部受力,禁止电缆在地面上拖拉,防止卡伤电缆,在施放电缆前,应检查电缆沟道内是否具备敷设条件,使用的工具是否合格,人员是否就位,无问题后可施放电缆。
2.1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1.9直埋电缆相互交叉和平行时应符合下表规定,当不能保持规定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6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0.25m。
5.7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建筑物基础(边线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0.1m。
1.3要尽量减少和其它建筑设施的交叉,跨越和接近(特别是热力管道和火车轨道),必要时应保持规定的距离,或采取防护措施。
1.5直埋电缆深度为700~1000毫米(指地表面对电缆本体表面)。电缆的上、下均应铺有100毫米的保护砂层或软土。砂层或软土上要加盖水泥保护板,保护宽度应延出电缆两侧各50毫米,在保护板上应回填500毫米以下的好土,余者任意填满,要求夯实。
1.12.3电缆固定要牢固,防止脱落,避免使电缆受机械震动影响,并应做好防火和防机械损伤措施。
3.5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2层。
3.6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当按紧贴的正三角形排列时,应每隔1m用绑带扎牢。
3.7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于1m,交叉时应不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1.6敷设电缆应略有弯曲,使电缆比沟长出0.5%~1.0%为宜。在中间接头及终端部位除留有足够的做头用缆外,还应留有2000~3000毫米的余缆,以备做头用。
1.7电缆应进行水平敷设,要减少高差,高差不应超过电缆敷设规定值,否则应采取措施或采取用特殊结构的电缆。
6.1在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支架上敷设电缆时,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具体情况是由上而下配置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尤其注意在桥架的拐弯处电缆要有适当余度,避免放不到桥架内,也不能留的太多,避免翘起来搭落在桥架外。在竖井内要求排列固定,避免交叉结成死结。
2.9.1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2.9.2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5.8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的温升不超过10℃。
5.9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5.10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2m;伸出排水沟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5.11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 块。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5.12直埋电缆在直线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1.14.3电缆沟道内,每隔3—5米设一个滚动滑轮,将电缆放在滑轮上,用机械牵引方法施放。
1.14.4敷设在沟道内的电缆应挂有永久性统一型式的标示牌,每隔10米1个,转弯或接头处增加一个,标示牌上要注明线路名称,电缆截面和安装年月日。
1.14.5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使用的电缆,应为四芯统包电缆,禁止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导线或用金属外套做零线,三芯电缆禁止两线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2.10.1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
2.10.2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2.10.3单芯电缆的固定应契合设计要求。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3.8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4.1.2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4.1.3别的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长度不应小于250mm,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1.13.2.3电缆沟每隔50米应设一个进出口,少于50米时应在两端设进出口。
1.14.2地势平坦无跨越障碍物时,缆盘可沿沟边滚动,将电缆放开后再放进沟底。